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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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大规划字[2016]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本科教学管理体系,进一步实现我校本科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提高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大学章程》、《中国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对学校本科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决策、审议、咨询的机构。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通过的决定与决议,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或备案后实施。 第二章 组成和委员 第三条 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由教授委员、当然委员、学生委员组成。委员会席位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和教务处负责人为当然委员。当然委员随职务任免自行更替。 第四条 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教授委员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数,从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民主推举产生。学生委员1名,由校学生会负责推荐,任期一年。 第五条 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设秘书处,挂靠教务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由教务处处长兼任。秘书处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起草相关文件, 督办、检查、落实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所做决定,联络服务委员,组织安排会议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条 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教授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般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委员出现缺额时,按相应的委员产生办法增补。接任者任期与被接任者余下任期相同。 第七条 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教授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本规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业绩突出; (四)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五)有参与教学事务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八条 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委员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知悉与教学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有权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二)就教学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校教学事务及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第九条 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公平、公正履行职责; (二)按时参加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以书面形式经由秘书处或直接向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说明情况; (三)遵守保密规定,对在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内部讨论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四)遵守回避原则,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与委员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有关或者有利益关联的,该委员应回避讨论和表决。 第十条 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建设工作; (二)负责召集并主持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会议,确定会议议题; (三)制定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 (五)校学术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上述职责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为履行。 第十一条 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委员,应由委员本人或其所在单位以正式书面函件形式通知秘书处。秘书处需报请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批准,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委员: (一)已经从相应职务岗位上卸任的,已退休、调离教学和科研岗位的; (二)本人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三)连续一年不能参加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会议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并经查实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对以下事项进行审定: 1.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规划及教学条件建设规划; 2.教学评价及其他相关培养质量评估办法; 3.各类校级教学奖励项目的设置及教学成果评选办法; 4.其他需要由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审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重大决策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5.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审定的其他事项。 (二)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1.本科招生规模、招生专业结构; 2.新办专业及专业调整方案; 3.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4.其他需要由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教育教学改革重大决策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5.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对以下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1.本科生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等重大合作项目; 3.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定期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例会于每年6月、12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根据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或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出席委员达2/3以上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 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应事先确定议题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与会委员。确有需要,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八条 本科教学建设专门委员会的决议和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会议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会议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一般事项赞成票超过与会委员的1/2即为通过,但教学管理制度制定与修改、新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九条 未出席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会议委员不能提前或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遇有较为紧急事宜而无法召开全体会议时,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可决定采取通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认为需表决的事项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时,可暂缓表决。 第二十条 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会议可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经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1/3以上委员提议,可由秘书处起草本工作规程的建议修订案。建议修订案提交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并获2/3以上委员赞成,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可修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中所称的“以上”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由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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